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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宁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 “衡阳群众”志愿服务日常管理制度

第一条:公开招募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招募“衡阳群众”志愿者,凡年龄在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,遵纪守法,品行良好,具有“奉献、友爱、互助、进步“的志愿服务精神者均可报名成为”衡阳群众“志愿者.社区通过组织动员、发动群众,以个人或集体的名义报名应招.

第二条:登记制度社区居委会负责对报名参加“衡阳群众”志愿服务的人员及组织开展的相关志愿服务实行书面登记制度.

第三条:档案管理制度

(一)建立“衡阳群众”志愿者档案,掌握志愿者的基本情况、服务特长及志愿服务意向.

(二)建立服务对象档案,主要是孤寡、空巢老人,残疾人,留守儿童,农民工,困难家庭等基本情况,掌握服务要求.

(三)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及“衡阳群众”志愿者的服务意向,建立志愿者和服务对象联系网,使每一项活动都做到服务对象明确,服务人员稳定,服务项目具体,分工明晰,责任到人.

(四)建立专门“衡阳群众”志愿服务管理台账,对志愿者开展服务的具体情况进行记录.

第四条:培训制度

(一)社区居委会定期组织志愿者开展各项理论和技能培训,包括志愿者的基本概念、志愿者活动的发展情况、志愿服务的宗旨、信念、志愿服务的内容及有关规定等,不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水平.

(二)社区居委会定期邀请党政领导、志愿者、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,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.

第五条:激励机制

(一)以“衡阳群众”app为平台,根据参加活动时长、质量等情况,实行积分制星级管理.根据积分进行评比表彰,获得相应奖励.

(二)对在文明劝导、见义勇为、志愿服务等活动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“衡阳群众”志愿者,优先申报“劳动模范”“时代楷模“道德模范“身边好人”“见义勇为”等荣誉称号.

(三)为招募的“衡阳群众”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,凡在我区参与文明劝导、安保执勤、城市管理工作期间发生意外的“衡阳群众”志愿者,都能获得相应的保险理赔.